听书|《柔和谦卑》第二十章   我们喜爱律法,祂却乐施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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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儿子……他是爱我……(加2:20)

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你可以照基督的心生活,也可以不照。你可以讨神的喜悦,也可以不顾及神。你可以以新的身份——神儿女的身份生活,也可以相反。你可以与基督联合,也可以脱离他独自生活。

基督徒一生的争战都存在于与基督同心同行中,也就是说,每天早晨起来,你都要透过兄长基督的工作,以完全、自由的神儿女的心态取代你天然的孤儿心态。他是爱你,为你舍己,因为他有丰盛的恩典。

想象有个十二岁男孩在一个健康的、充满爱的家庭里长大。随着他渐渐成熟长大,通过他那完美的父母,他试图搞清楚如何做才能保住自己在家里的地位。有一周,他设法为自己做了一张新的出生证。下一周,他决定用他的空闲时间来清洁厨房。接下来一周,他决定尽可能模仿他父亲。一天,他父母问他为什么会有这些奇怪的举动,他回答说:“我只是尽可能地保住自己在家里的地位啊!”他父亲会有什么反应?“冷静点!我亲爱的儿子。你做什么都不可能赚得你在我们心中的地位。你是我们的儿子,就是这样。当初你来我们家不是因为你做了什么,现在你也不会因为做了什么就离开我们家。儿子,放心吧,好好生活,要知道你的地位已定,不可撤销。”

在本章我们要通过思想《加拉太书》,用基督的心来影响我们固有的天然倾向,进而摒弃我们越顺服神神就越爱我们的观念。我们表现得就如那个十二岁的男孩,但天父则以正确的爱来回应我们。

《加拉太书》教导说,我们与神和好是借着基督的工,而非我们做了什么。因此,福音若加上人的功德就不再是福音了。不过,保罗在这封书信的主要负担不是归信时就要明白这一点,而是我们作为信徒很容易偏离这点。保罗的困惑在于:“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加3:3)《加拉太书》的主旨是,基督徒的生命不仅源于神恩典与爱中的自由,也依靠它行走天路。[1]

在这封书信中,保罗阐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为要帮助加拉太信徒过健康的基督徒生活。称义代表了救恩的客观方面,但保罗还提到救恩的主观方面是基督的爱,比如他说“神的儿子……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健康的基督徒生活建立在福音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上——因基督的工而称义,以及基督心中涌出的爱。

不过,这两方面是有关联的。1767年3月,牧师兼赞美诗作者约翰·牛顿(John Newton)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有时你是否应该感到惊讶,你竟然有这样的指望,你虽贫穷缺乏,主仍顾念?不要对你看到的一切感到沮丧。因为,若我们的医生无所不能,我们就不会对疾病感到绝望;而且若他不丢弃任何一个到他那里去的,那么我们还惧怕什么呢?我们的罪虽多,他的怜悯更多;我们的罪虽大,他的公义更大;我们虽软弱,他却有大能。我们大多数的抱怨都出于我们里面不信的恶心以及律法主义的残留。[2]

注意牛顿说到“你虽贫穷缺乏,主仍顾念”以及“凡到他那里来的,他一个也不丢弃”的事实(参见《约翰福音》6章37 节,之前我们在第六章已探讨过)。牛顿完全明白基督的心,他将我们拒不接受这些保证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律法主义”。这是一段十八世纪风格的评论,针对的是因行为称义或律法主义,它是指我们里面那种根深蒂固却又不易察觉的倾向,想要用行为来赚取基督的恩惠。

牛顿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之所以对基督的心了解甚少,原因之一是我们凭着律法主义盲目行事。我们意识不到这一点,因为靠行为称义对我们来说简直太自然不过。但这扼杀了我们对基督内心的感觉,因为这种律法主义会让我们依据自己属灵状况的好坏来感知他的心。想象一下,你的房间里有一个与火炉连接的通风孔。如果你在寒冷冬日始终关闭这个通风孔,那么热气会一直在管道里循环,而你却感觉不到温暖,因为你关闭了通风孔。打开通风孔,你的房间就会暖和起来。暖气已经有了,正等着你享受。但你却没有从中受益。

《加拉太书》的存在就是为了打开我们心中的“通风孔”,使我们能感受到神的恩典。

但这爱与恩典不是很基本的道理吗?我们基督徒不是早就知道这些了吗?

是,也不是。在《加拉太书》3章10节里,保罗说了一些非同寻常却容易被人忽略的事。经文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经文进一步解释说,这是因为倘若我们想靠着行为称义,就必须行得完全。一旦我们要靠着行全律法的方式获得救恩,那么即使最小的失败也会令整个救赎工程功归一溃。

让我们想想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是什么意思。“为本”是不错的译法,但想想“行”的意思(保罗在《罗马书》9章32节中说到以色列人“凭着行为”求时,也用到了这个词)。保罗并没有说那些“行律法”的人都受咒诅。他说的是,那些“以行律法为本” 的人都当受咒诅。毫无疑问,二者的意思有重合,某种程度上,“行律法”的人包括了“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但保罗显然指的是后者。

保罗是在揭示我们最深层的本性。他不是指你接受了什么教义,而是你以什么为本?以行律法为本不是不够,而是方向错了。它是一种灵,律法主义的灵。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认识福音,就越了解基督的心,在我们旧人的生命中,福音穿透的第一层外壳就是为得称赞而行律法。但还有一种更深层的壳,一种本能或者“以……为本”的壳,也必须拆毁和摒弃。我们整天高喊要用行为讨神喜悦是多么徒劳无用,但同时心里却想“凭行为”。我们这种“凭行为”的本性的外在体现是对因信称义教义的抵挡,而在更深层面上则是对基督之心的抵挡。

人里面那个完整的心理基础架构因着堕落,不停制造着关系杠杆、害怕失败、紧张不安、得失心、神经质的控制欲,焦虑导致的愚昧,这些与其说是我们的所说所想,不如说是我们散发出的生命气息。你可以在人们身上闻到它,尽管有些人善于隐藏它。如果你想通过所有的外在表现来追溯这种急于求成心理的根源,你会发现,其根源不是艰苦的童年生活,也不是性格原因,更不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潜意识,而是福音的缺失,对基督的心缺乏感知。所有的忧虑、关系失衡和怨恨都是凭律法生活的自然产物。如果你感受到,基督的爱真的可以带来安息、健康、兴旺、平安——那种真实存在的平安,会在你被福音得着的短暂时刻笼罩你,使你脱离以行为为本的风暴。在那一刻你看到,在基督里你真是不可战胜的。判决已定;什么也不能伤害你。神已使你成为他的儿女,绝不会丢弃你。

我们以为自己已经成功避开了一种只有愚蠢的加拉太人才会犯的错误:活出一种受律法驱使的、抵挡基督之心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其实是深刻、隐蔽和普遍的。它比我们偶尔能意识到的凭行为称义更普遍。那些自知的时刻实在是神的恩赐,不应忽视。但它们只是冰山一角,是表面的症状。律法主义、凭行为,本质上来讲很难察觉。因为它对我们来说相当自然。我们感觉它很正常。“凭行为”之于堕落的人,如水之于鱼。

那么福音是怎么说的?这些话应当不离我们的口:“神的儿子……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他想念我,在天上无法安静。尽管我们因为犯罪感受不到他的慈心,但他对我们的爱必不会因此而减少,正如无论是几缕云掠过还是持续的暴风雨天气,都不能影响到太阳的存在一样。阳光依旧灿烂,不可阻挡。有云或无云——有罪或无罪——基督温柔待我。这是一种从容不迫的情感。

新约的教导是:如今定义我的,是基督慈心的灼灼烈日,而非我罪的晦暗阴云。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意味着,基督在十架上所受的刑罚就成了我们的刑罚。换言之,对那些在基督里的人来说,等候全人类的末日审判已经发生了。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不必等候将来的审判,而是应该注目过去;在十字架上,我们看到审判已经临到,众人的罪的刑罚都由耶稣一人承受。而今,蒙爱、复兴的你胜过、超越、吞灭了那个未得复兴的你,而不是相反。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将我的自我意识、身份、自我以及我因福音的缺失而焦躁不安的内心世界,与基本真理相调和的过程。福音是一种邀请,让基督的心赐我们平安喜乐。因为我们已经被神寻回,被他收纳,进入他心里。我们要把自己时好时坏的道德表现带进对耶稣那永不改变的心的降服中。

我们都是罪人。我们犯了罪——不仅在过去,也包括当下;不仅包括我们的悖逆,也包括我们“凭行为”的顺服。我们顽梗悖逆,拒绝基督来爱自己。但正如弗拉维尔所说:“你为什么要这样与自己的平安为敌呢?为什么要反复问神对你灵魂的爱有何证据呢……你为什么要找借口拒绝这些本该得到的安慰呢?”[3]

在福音里,我们可以自由地接受基督的安慰,那是我们应得的。不要拒绝。要敞开你的心门接受基督的爱,他是爱你,为你舍己。

一旦我们完全体会到他那乐施厚恩的心,我们就脱离了律法。


[1] 路德在对《加拉太书》的注释中特别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马丁·路德,《加拉太书注释》,李漫波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11 年11 月。

[2] John Newton,Cardiphonia, in The Works of John Newton, 2 vols. (New York:Robert Carter, 1847), 1:343.

[3] John Flavel, Keeping the Heart:How to Maintain Your Love for God (Fearn, Scotland:Christian Focus, 2012),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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