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柔和谦卑》第二十二章 爱他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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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13:1)

班扬曾写道:“基督的爱不会朽坏,对那些蒙他所爱的子民来说,他的爱既不会因他们身上发生的事,也不会因之后将要发生的事而断绝。”[1]在前几章里我们看到,基督对罪人和困苦人不是偶尔显出几分温柔,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倾倒出爱。当我们所有的可爱之处逐渐消失时,基督心里柔和谦卑,且坚定不移、始终如一、直到永远。

我们怎么知道呢?

因为《约翰福音》13章1节这样告诉我们,它是四福音书最后几章的总结:耶稣一步步走向十字架,他的心意没有改变,直至越过死亡的边界。

从比例上来看,《约翰福音》对耶稣在世最后一周的描述比其他福音书更多。而《约翰福音》13章1节引出了这卷福音书最后的部分。耶稣爱属自己的人,且爱他们到底,这句话开启了对耶稣受难的记述,而基督受审和被钉十架是历史的证明,也是13章1节所概括的。约翰在这句经文中的重点是,在走向十字架的过程中,耶稣自己毫无保留,就像我们舍己爱人一样。但耶稣的爱与我们的不同。

我们爱,除非遭人背叛;尽管遭人背叛,耶稣却仍走向十架。我们爱,除非遭人厌弃;尽管始终遭人厌弃,耶稣却依然爱人。

我们的爱是有限的;但他的爱永无尽头,且爱我们到底。

《约翰福音》13章1节透过“到底”一词向罪人和困苦人说了什么?它与我们在上一章里探讨的《罗马书》5章的前半部分意思相近。《罗马书》的焦点更客观,因为保罗从《罗马书》3章开始到5章末了逐步阐述了“称义”的教义。而在《约翰福音》中我们看见了同样的保证,但它更主观,关注的是基督的爱。《罗马书》5章指出,神若离弃我们,就不再公义。而《约翰福音》13章指出,基督若离弃我们,就违背了自己的心。

经文如下:

逾越节以前,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13:1)

耶稣知道这是他在世最后的日子。他正步入服侍的最后阶段和最黑暗的幽谷。他“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之后约翰稍作停顿,深情回顾了耶稣的事工,并期待最后一周的到来。他说,回顾过去,耶稣“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展望未来,耶稣将“爱他们到底”。

至此,耶稣的服侍一直极其耗费心力——他肉体上又累又饿;他被朋友家人误解和苦待;他被宗教领袖们逼入绝境,受到无理指控。但这一切与此刻摆在他面前的事相比又算得了什么?与溺水相比,凉凉细雨算什么?当你走向断头台时,一句辱骂的话算得了什么?

想想即将发生的事。耶稣已经坚定完成了天父的旨意。从始至终,他知道自己得了天父的喜悦和爱。这是父已明确宣告过的(太3:17;17:5)。现在,最可怕的事即将临到。地狱——不是比喻,而是对咒诅、黑暗与死亡的真实恐惧——将要吞灭他。

对我们这些声称自己受了十字架恩惠的人来说,十字架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然,这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范围。一个三岁的幼童无法理解被配偶欺骗的痛苦。我们更无法理解,神将对他子民所有罪的审判都积蓄在一个人身上意味着什么。但想想我们自己的感受,当施暴者对无辜的受害者犯下无法想象的罪行时,我们就可以略微体会到,神对基督这位担当神子民一切罪的末后亚当会有何种感受。我们的义怒——若不愤怒就有问题了——与天父所发的神圣义怒相比,不过是沧海一粟。

毕竟,耶稣受刑罚不是因一人的罪,而是多人的罪。先知以赛亚说到那位“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的仆人时,究竟是什么意思?基督担当了众选民积蓄的扭曲、自义和抵挡神的罪,意味着什么?神的义怒不是因一人的罪,而是“我们众人的罪孽”,最终归在一个人身上,会是怎样的情形?

这仅是猜测。不过就我个人而言,我不相信耶稣是因身体受尽折磨而死。身体的折磨与担当千百年来积蓄已久的忿怒相比算得了什么?就是那种沉重如山的恐惧感?在担当了神子民的每个私欲及行为积蓄的全部刑罚后——而这只是诸多罪中的一种,耶稣如何还能保持镇定呢?也许他彻底绝望,以致崩溃而死。如果一想到被神离弃就极其伤痛(路22:44),那么真正经历之时又是怎样的滋味?他死难道不是因为神收回对他的爱而非肺部缺氧所致吗?饮下神子民当受的一切刑罚后,谁还能保持情绪稳定呢?“面对这种心灵的苦楚,”华腓德写道。“十架酷刑带来的折磨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因而我们可以相信,主虽然死在十字架上,却不是死于十架酷刑,而是死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心碎。”[2]基督内心痛苦万分,远胜他身体所受的苦楚。

新约圣经学者理查德·包衡(Richard Bauckham)指出,《诗篇》22篇1节(“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最初是用希伯来语写成的,但耶稣用亚兰语说出来,其实是在指向自己。[3]耶稣不是在简单重复千年前大卫的呼喊,表达一种类似的经历。准确地说,《诗篇》22篇1节每一句痛苦的呼喊历经千年后在耶稣口中再次响起。经文所说的其实是他的感受,我们的感受不过是影儿。作为神的子民,我们所有被离弃的感受,在加略山那痛苦骇人的瞬间都凝聚于一个真正的人心中。那才是真正的离弃。

谁能忍受这一切呢?谁能不大声呼喊之后绝望而死呢?

当一个人觉得与神相交就像呼吸的氧气、食物和水一样,而且一生从未因罪中断时——如果他突然担当了我们所有罪的重担,结果会怎样?谁能活下来?失去这种深度的相交就是死亡。宇宙中至高者的爱心碎了。世上的光熄灭了。[4]

神倾倒义怒时,并非在砍伐一棵道德中立的树木,而是在击打那位最可爱的人。他美好良善,却遭人践踏和诋毁。“……被神击打苦待了”(赛53:4)。

这样我们这些丑陋的人就可以得着完全的更新、赦免和平安。他下到阴间,使我们得以进入天堂。他失去了天父的爱,使我们得以进入爱的国度。

这就是爱到底的意义所在。历经十架的恐怖,饮下污秽的浊流,背负累代的罪恶,这一切都是我们人类难以忍受的。

但他为什么要经受这一切呢?既然他是唯一不该承受这些的人,那他为什么还要忍受这地狱般的恐怖咒诅呢?

经文告诉我们:“他既然爱……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班扬带我们了解他爱的方式:

爱地位与自己相同的人,爱地位高于自己的人是常有的;但万王之王、神儿子耶稣基督这样爱人却不常有:这爱奇妙无比,而且更奇妙的是,对那一位来说,他所爱的对象如此卑微、如此刻薄、如此邪恶、如此不配,如此无足轻重,正如经文所说的。

他被称为神、荣耀的王。但他所爱的人却被称为悖逆者、罪人、仇敌、尘土和灰烬、虼蚤、虫、 影儿、云雾、可憎的、污秽的、有罪的、不洁的、 不虔的愚昧人、癫狂之人。现在,难道我们不应感到奇怪,不应当受触动说,你会看上这样的人吗?然而,当他把心放在我们身上时,何尝不是如此呢?

他的爱是他存在的根本。神就是爱,而基督是神,所以基督就是爱,爱是他的本性。他不可能停止爱,除非他不存在……

基督并不要求蒙爱的对象必须美好。他发自内心地爱他们,无须任何条件。主耶稣定意爱他们。[5]

注意,班扬说基督定意爱我们。当使徒约翰告诉我们,耶稣爱属自己的人,且爱他们到底时,他揭开面纱,让我们得以窥见耶稣的内心深处。他对属自己之人的心不像射出的箭,飞得快落得更快,也不像跑步的人,冲出起跑线后很快就慢下来,步履蹒跚。他的心如同雪崩,蓄势待发;他的爱如同野火,四处蔓延,越烧越旺。

这并不是说基督的爱不加选择。经文指出,他爱那些“属自己”的人到底。“属自己”一词在《约翰福音》中用来指基督的真门徒、神的儿女。例如,在《约翰福音》10章里,耶稣把跟从他的人比作他的羊,说“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10:3)。对那些不属自己的人,耶稣是一位可怕的审判者,他的怒气无法平息或抑制。圣经教导我们,终有一天,耶稣将要“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7-8)。这段经文还指出,那些不属基督之人“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帖后1:9)。

但耶稣为了属自己的人,亲自担当了他们的刑罚。他定意爱他们,因他们是属他的。欧文写道:“即便是世上最卑贱、最软弱、最贫穷的信徒,基督也珍视他胜过世间万物。”[6]

基督爱属自己的人,至死不变。这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首先,你的未来是有保障的。如果你是属他的,那么天堂与得赎的日子必然来到,因为他不可能离弃你。他使你成为属自己的人,你无法从他手里挣脱。

其次,这意味着他必爱你到底。透过他的死,你的未来就有了保障;他的心还证明,你如今一样有保障。他必将爱你到底,因为他不能不这么做。他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提什么要求。他必爱他们到底——“直到他们生命的尽头,罪恶的尽头,试探的尽头,惧怕的尽头。”[7]


[1] John Bunyan, The Saints’ Knowledge of the Love of Christ, in The Works of John Bunyan , ed. G. Offor, 3 vols. (repr., Edinburgh:Banner of Truth, 1991), 2:17.

[2] B. B. Warfield,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 (Oxford, UK:Benediction Classics, 2015), 133.

[3] Richard Bauckham,Jesus and the God of Israel: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 (Grand Rapids, MI:Eerdmans, 2008), 255-56.

[4]这并不是说圣子完全失去了天父的爱;从这个角度来说,三位一体不能被割裂开来。而且尽管神有三个位格,却是一位神,因此在谈论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务要谨慎。这是在说子作为一个真正的人的经历,他是所有选民的代表,不再能感受到神的爱,失去了与天父的完全相交。关于这点,特别推荐弗兰西斯· 图伦丁(Francis Turretin)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3 vols., trans. G. M. Giger, ed. J. T. Dennison (Phillipsburg, NJ:P&R, 1997),(第二卷里)的第十四个主题是,“基督的中保职分”(The Mediatorial Office of Christ),图伦丁说十字架是失去了父爱的经历,但不是彻底失去了父的爱。紧跟在受难的描述之后是耶稣在十架上被离弃的描述,这应当理解为耶稣(代表有罪的人)被神离弃,而非他作为神儿子被天父离弃。

[5] Bunyang, Works, 2:16-17; emphasis original.

[6] John Owen,Communion with God (Fearn, Scotland:Christian Heritage, 2012), 218.

[7] John Bunyang,The Work of Jesus Christ as an Advocate , in Works ,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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