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柔和谦卑》第七章  祂对我们的罪有何反应

Getting your Trinity Audio player ready...

我回心转意。(何11:8)

我们也许无法想象,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在末日所面对的地狱究竟有多恐怖,神对他们的公义审判和忿怒究竟有多严厉。这里的“严厉”一词也许让人感觉神总是怒不可遏,而且喜欢小题大做。然而在神,没有什么会是失控或不合宜的。

我们之所以会觉得神发怒是小题大做,是因为我们轻忽了罪真正的影响力。对此钟马田(Martyn Lloyd-Jones)反思说:

你永远不会发自内心地认为自己真是罪人,因为犯罪后你里面有一种保护机制,使你面对所有指控时总为自己辩解。我们都喜欢维护自己,也总能找些理由证明自己是个好人。即便我们真的想要认识到自己的罪,也永远做不到。只有一种方式能让我们真知道自己是罪人,那就是对神开始有一些隐约、模糊的认识。[1]

换句话说,我们感受不到罪的影响力是因为罪的拦阻。如果我们想要更清晰地看到罪多么隐蔽、多么普遍、多么令人厌恶——正如钟马田所说,只有当我们看到神的荣美和圣洁时才有可能——我们就知道,人何其邪恶,必须受到神的严厉审判。即使是古德温这样对基督慈心有深刻感悟的人,也毫不犹豫地断言,如果“他对罪的忿怒是烈火”,那么“地上所有的风箱一起开启……也不能把炉子烧到神的忿怒那样热。”[2]

正如我们很难理解神对不信之人的严厉一样,我们同样也很难理解神对那些已经在基督里的人显出的温柔。强调神有多忿怒就有多温柔时,我们也许会觉得有点尴尬、不舒服,甚至有罪恶感。但我们读圣经却没有感到任何不适。想想《罗马书》5章20节:“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那些属基督之人的内疚和羞愧永远无法超越神丰盛的恩典。当我们以为自己的想法和言行让神不再施恩时,那些罪和失败其实会让神倾倒出更多的恩典。

让我们进一步探讨这个福音经济学中的神圣原则。我们一直在谈论神的恩典以及神如何赐恩,使有需要的人大得饱足。但纯粹地说,恩典不是件“东西”。罗马天主教神学认为,恩典是一种可存储的财富,可通过各种特定方式获取。但是,神赐我们的恩典就是来就近我们的耶稣基督。在圣经的福音里,我们得到的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个人。

让我们再深入一点。当神将基督赐给我们时,我们究竟得到了什么?更准确地说,如果说神会因我们犯罪而收回恩典,而只有在基督里恩典才会临到我们,那么我们就需要面对耶稣之所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清教徒最喜欢思想的一个方面:当我们犯罪时,基督心里切切想念我们。

这可能会引起我们中一些人的反感。如果基督全然圣洁,难道他不需要远离罪吗?

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极深的奥秘,即神在基督里的所是。不仅圣洁和罪相互排斥,而且完全圣洁的基督比我们这些有罪的人更能了解和感受到罪的恐怖和沉重——正如一个人的内心越纯洁,他就越害怕他的邻舍遭劫持或苦待。相反,一个人的内心越败坏,就越不会受到周遭邪恶的影响。

我们把这个类比再延伸出去。败坏之人只会无动于衷、漠不关心,但人内心越纯洁,就越惧怕邪恶,也越愿意帮助、拯救、保护、安慰别人。基督也是如此。因着他的圣洁,他比我们中的任何人都恨恶罪。但也正是因为圣洁,所以他愿意帮助、拯救、保护和安慰我们。此外,我们必须牢记,那些不属基督的人和属基督的人之间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区别。对前者来说,罪会招致圣洁的义怒。一位对道德极其严肃的神怎会对罪没有反应呢?但对后者来说,罪使神里面产生了圣洁的渴望、慈爱和温柔。在论述神圣洁的关键经文(赛6:1-8)中,这种圣洁(赛6:3)自然、直接地唤起了神的赦免和怜悯之心(赛6:7)。

古德温以一系列结论性应用结束了《基督的心》一书,以下是他对上述观点的解释。基督因我们的罪和苦难深感痛苦,我们便得着“安慰和鼓励”,古德温在思想这一点时写道:

那些软弱之人的安慰在于,正是他们的罪让神的怜悯多于忿怒……他在我们软弱时与我们一同受苦,这软弱是由我们的罪和其他苦难所致……基督会与你同在,而且他绝不会对你发怒,因为他所有怒气都转向你的罪了,为要除去它;是的,他对你的怜悯愈发加增,好像一位父亲对自己身患恶疾的孩子的心,亦或一个人身上长了麻风病,他不会讨厌那个患病的部位,因为那是他身体的一部分,他讨厌的是这病,而这就让他里面对那个发病部位生出更多的怜悯。既然我们犯罪得罪了基督,又伤害到自己,也不能为我们带来任何益处和福祉,那么基督怎会不更加怜悯我们呢?

苦难越深,蒙爱之人所受的怜悯也就越多。在所有苦难中,罪所致的苦难最大;当你这样看罪时,基督也必这样看。而他爱的是你这个人,恨恶的只是你的罪,他的恨恶只会落在你的罪上,为要借着毁灭这罪,救你脱离它,但是他对你的爱会更加深切;无论你是在罪中还是其他苦难,都是如此。因此,不要惧怕。[3]

古德温在这里说了什么?

如果你是基督的肢体,你的罪会唤起他心中最深的同情和怜悯。他“与你同在”,也即他就在你身边。他与你一起抵挡罪,而不是与罪一起抵挡你。他恨恶罪,但是他爱你。古德温说,当我们想到一位父亲对折磨他孩子的恶疾所怀的恨恶时,就能明白这一点——父亲恨恶疾病,却深爱自己的孩子。事实上,从某种程度上说,疾病反而会唤起父亲对孩子更多的牵挂。

这么说不是要忽略基督对他子民爱的管教。圣经清楚地教导说,我们犯罪会受到基督的管教(来12:1-11)。如果他不这样,那么他就不是真爱我们。但即便是管教,也反映出他深爱着我们。当一个肢体受伤时,就必须接受治疗,因此疼痛在所难免。但是治疗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治愈。之所以安排治疗,是因为我们需要照管那个肢体。

在本书后面的部分中,我们将会讨论一系列旧约经文。但现在我们先来看其中的一段,因为这段经文可以将本章讨论的几个要点联系起来,让我们深入了解神借着耶稣对我们的心。在《何西阿书》11章我们看到:

我的民偏要背道离开我,

众先知虽然招呼他们归向至上的主,却无人尊崇主。

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玛?

怎能使你如洗扁?我回心转意,

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莲,

因我是神,并非世人; 是你们中间的圣者,

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何 11:7-9)

这段经文涵盖了我们在本章中提到的几个要点:神的子民、在罪中、神的心,而且明确肯定神的圣洁。那么经文得出了什么结论呢?一个主要的结论是:因看到子民犯罪,神就对他们大发怜爱。

神看到他子民的道德败坏。他们一次次顽梗悖逆——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偏要背道离开我”(7节)。这说明他们是故意悖逆神。但关键在于,他们是他的子民。那么神心里会怎么想呢?这里我们必须谨慎;神就是神,他不会像我们这些受造之人那样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更不用说我们还犯了罪。但经文是怎么说的呢?在这里我们得以一瞥神的本性,也看到并感受到神内心深处的情感波动。他心中充满了对他子民的同情和怜悯,就是没法丢弃他们。没有什么能让他丢弃他们,因他们是属他的。

哪位父亲会因为心爱的儿子犯了大错就要送给别人收养呢?

切勿因过于强调神的超越性而失去对神情感的感觉,因我们自己的情感就是神情感的一种反映,尽管它堕落扭曲了。[4]神不是柏拉图式的完美典范,冷漠而严厉,无法与人产生有意义的互动。神不带任何堕落的情感,但他是有情感的——否则,我们这些按照他形象所造之人的情感来自哪里呢?

面对神子民的罪,经文说他的“怜爱大大发动”。谁能想到神的内心深处会是这样呢?经文将神的至高圣洁与他拒绝发怒联系起来。谁能想到这一点呢?我们读到:

因我是神,并非世人;

是你们中间的圣者,

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

你希望神这样说吗?难道你内心深处不是希望他说出下面这段稍加改动后的话吗?

因我是神,并非世人;

是你们中间的圣者,

所以我必在怒中临到你们。

圣经说,当神看到他的子民犯罪时,他超越的圣洁——他的神性、他作为神的本性,就是使他成为神而非我们的特性——让他无法在怒中临到他子民。我们总是觉得,因为他是神而非世人,所以他的圣洁就会让他必在怒中临到有罪的子民。而圣经再次纠正了我们的想法,它使我们摆脱了我们本性中依据人的想象造神的方式,让神自己告诉我们他的所是。

正如我们很容易轻看神对不属基督之人的惩罚性审判,我们也容易轻看神对属基督之人的怜悯之心。古德温和《何西阿书》11章以及圣经整个故事线的延续都让我们惊叹不已。对我们属神的人来说,罪反而打开了神对我们怜悯的闸门,他情感的洪流一泻千里。他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可爱,而是因为我们不可爱。

这一切令我们难以置信。这不是我们周遭世界的运作方式,我们的心也无法发出这样的果效。但我们要谦卑降服在神面前,让神自己决定如何来爱我们。


[1] Martyn Lloyd-Jones,Seeking the Face of God:Nine 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 (Wheaton, IL:Crossway, 2005), 34.

[2] Thomas Goodwin, Of Gospel Holiness in the Heart and Life, in The Works of Thomas Goodwin , 12 vols. (repr., Grand Rapids, MI:Reformation Heritage, 2006), 7:194.

[3] Thomas Goodwin, The Heart of Christ (Edinburgh:Banner of Truth, 2011), 155–56.

[4] 神学家们将圣经对神情感生活的描述称为“ 神人同感论”(anthropopathism)。它与“ 神人同形同性论”(anthropomorphism) 相似,后者指圣经用人类的语言形容神,但这些词不能从字面上理解,比如说神的“手”。“神人同感论”则更复杂一些。我们用它来捍卫这样一个事实,即神的情感不像人的情感那样变化无常;相反,神是完美的、超越的,不会像我们这有限的人那样受环境的影响。他是“不觉痛苦的”。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视圣经对神内心的描述(使用“神人同感论”这类的术语),以至于把他看作一个柏拉图式的精神力量,与自己子民的福祉无关。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白,没有什么能让神措手不及,在神以外也没有什么能破坏神的完美和纯全,他自由地通过约的关系和他的子民互动,并且真正关心他们的福祉。如果你觉得神的“情感”(emotion)这个词不妥当,可以考虑使用(如清教徒所说的)“爱”(affection)一词——神接纳他犯罪和受苦子民的性情。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参见 Rob Lister, God Is Impassible and Impassioned:Toward a Theology of Divine Emotion (Wheaton, IL:Crossway, 2012)。

发表评论